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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前佛山单位党组织须到社区报到

更新时间:2020-08-29 08:24:06点击:

8月25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党组织”)于9月10日前完成到社区报到,与属地社区开展共驻共建、互联互动。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越强,社会治理的基础就越实。《通知》提出,按照“就近就便、相对均衡”的原则,市、区组织部门统筹安排单位党组织到办公所在地的社区(村)或周边社区(村)报到。

  《通知》明确,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后,要承担起5项主要任务,分别是:参与社区党建联席会议,联系服务社区群众,研究处理社区治理难题,积极提供党建资源,积极参与社区党建活动。

  具体而言,单位党组织与社区签订党建共建书,纳入社区党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中选取1~3个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副主任;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入户走访、街头随访等方式,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社区居民诉求和意见建议;单位党组织要围绕社区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

  同时,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实际向社区提供会议场地、硬件设施、服务技能等资源,帮助社区健全党员活动室等党建阵地,共同打造守望相助的区域党建共同体;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走进物业小区、走进教育基地、带头讲党课、带头做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党建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各项工作提出了量化要求,如社区党建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每个单位党组织挂钩联系社区内1~2户困难户或重点户;每个单位党组织至少帮助社区解决1个实际问题;每个单位党组织每年参与社区党建活动不少于2次。

  《通知》提出,社区党组织要向单位党组织说明社区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帮助单位党组织融入属地、参与治理、发挥作用。要牵头召集社区党建联席会议,指派工作人员定期联系单位党组织等党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有关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市、区组织部门对单位党组织报到情况进行评价。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到社区报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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