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8-29 08:22:17点击: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老旧码头管理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发布,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方案要求,明年6月30日前,各区全面完成老旧码头清理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码头,完成取缔关闭。
方案对老旧码头范围进行界定,确定为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实施之前建成或者经市、区政府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已动工建设的,目前无法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提交齐备的延续港口经营资质申请材料的历史码头。
方案明确指出,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关停并转、限期整改、搬迁整合、补办手续等有效方式进行整治。
方案提出,各区交通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鼓励有条件的相关港口企业积极开展现有老旧码头的升级改造工作,吸引省内港航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参与。在规划、建设、升级码头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引导中小码头企业全方位学习港口龙头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在整治过程中,各区要全面核实、补充、完善港口经营许可数据,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同时要组成工作专班,对辖区内各类码头进行全方面排查。2021年6月30日前,各区全面完成老旧码头清理整治,符合要求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码头,完成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