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莫璇报道: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的100%确定地方补贴,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依据《办法》,此次补贴对象为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类型包括乘用车、客车、货车等。主要指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在佛山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公交车则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办法》要求,申请补贴的车辆须满足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可获得国家补贴;在佛山初次注册登记且未提档过户异地(佛山市以外地区),申报地以车主企业注册地或车主身份证(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划分;车主为企业时,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车载终端、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等条件。 补贴标准方面,佛山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标准,即国家补贴:地方补贴为1:1。据悉,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再按比例计算市、区的财政补贴金额。 据悉,补贴申请主体须将申请材料通过佛山扶持通(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申报。